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

目前,我国VOCs治理正处于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逐步从陆地到水域,从固定源到移动源,深入挖掘减排潜力。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延续和深化了之前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治理方案》,提出将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作为当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处理的重要领域。

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环境和健康有什么影响?油气回收工作中需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行业专家。

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要了解油气回收工作,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油气。

近年来,我国港口每年完成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的吞吐量超过10亿吨。

其中,原油和成品油装载作业产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主要成分为原油、成品油(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挥发性气体,以及与空气和惰性气体的混合物,统称为“油气”。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1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全国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590.2万吨,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200.4万吨,占33.9%,超过1/3,其中包括储油、运输、销售、道路机动车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

目前,还没有权威的数据支持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轮VOCs的排放量。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在O3和PM2.5复合污染协同防治技术研究项目中进行了计算。每年,港口和油轮挥发油气(有机气体VOCs)约10万吨。

这意味着这一环节产生的VOCs排放量占整个移动源的1/20。为什么总量不大,却要重点治理?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空气污染与控制研究所教授刘欢告诉记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需要全面加强过程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储油和运输是一个重要的过程。此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挥发性强,涉及行业广泛,污水生产和排放环节多,无组织排放特征明显。事实上,在排放计算中要准确计算并不容易。因此,不应简单地判断不同机构计算的排放量的重要性。”

她说,涉及码头的油储运VOCs排放聚集在几个重点码头,尤其是在油船装卸阶段。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属于高强度排放源,不仅影响大气环境,还直接影响港区相关操作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健康。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陈荣昌特别补充了油气带来的异味。“由于硫化氢和硫醇硫含量高,一些进口原油和凝析油可能会造成异味污染和硫化氢中毒事故。”陈荣昌说。

“控制这一领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本身也可以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由于排放是易燃气体,控制也可以降低安全风险。因此,无论从局部还是整体来看,意义都是明确的。”刘欢说。

挑战种类繁多,但决心治理,见效快

亚洲清洁空气中心此前曾发布过《蓝港先锋2022》:中国典型港口空气与气候协同评价。调查显示,在油气回收装置建设方面,评价范围的35个典型港口中,有13个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

根据黄骅港、岳阳港、重庆港、佛山港的反馈,没有应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码头泊位(仅从事原油和成品油装船作业的码头应按要求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并非所有码头都应建设)。秦皇岛港和营口港尚未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其他港口也没有回复。

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背后的挑战是什么?

陈荣昌表示,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经历了从鼓励、试点到强制的过程。现有的码头和船舶在施工或施工过程中符合当时的规范,但新修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提出了可追溯性条款,要求现有8000吨以上油船和1万吨以上油装船码头必须在2024年1月1日前完成油气回收并投入使用。

然而,可以追溯到一定的压力,高建设和使用成本是困难之一。“码头油气回收设施的建设成本高达数百万元甚至数亿元,加上后期运营管理成本,投资难以获得收入。”陈荣昌说。

此外,他认为,由于经营资质、质量控制、安全风险等因素,油气回收设施回收的油品不能合规使用,只能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处置成本高。

在这方面,通知还指出,地方政府应提高认识,加强政策支持,发挥财政和金融指导作用,积极支持码头、油船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回收油资源定向利用,加快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处理。

另一方面,鼓励试点项目,积极支持回收石油产品的回收利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石油炼油、石化等行业替代原材料的回收,属于危险废物,可根据省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计划,实施“点对点”定向使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回收石油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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