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修订了原钢铁、石化、火电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制定了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取代了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在修订过程中,审批原则根据现有生态环境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明确规定了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的项目选址、技术改造升级和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协调发展和保护,牢牢保持绿色发展的底线。
选址规定:密切关注长江、黄河流域,促进产业集聚
长江和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区域,两个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已成为本次修订的重点。
审批原则明确,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选址不得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黄河干支流岸线控制范围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
本规定强调项目的风险防治,不仅符合《长江保护法》和《黄河保护法》中的相关项目要求,而且与石化、现代煤化工行业的项目特点密切相关。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价中心高级工程师罗告诉记者,长江、黄河流域石化、煤化工项目分布相对集中,项目通常涉及大量石油、甲醇、乙烯、芳烃等危险化学品,离岸线太近将大大增加水环境风险。
为了落实长江和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钢铁和焦化行业的项目选址也增加了新的要求。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价中心高级工程师张承周介绍,审批原则明确了长江经济带和黄河重点地区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进入合规园区。
在审批原则的项目选址规定中,除了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外,还突出了推进工业项目进入园区、进一步提高项目分布集中度的要求。
其中,石化和现代煤化工行业继续保留进入园区,符合园区规划环境评价要求,焦化工业新建工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境评价选址要求,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鼓励新焦化项目与钢铁、化工一体化。
技术要求:强调绿色升级转型,设定目标一致
四大产业作为高污染、高排放产业,是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产业。在本次修订中,为促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审批原则对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
相比之下,本次修订提出四个行业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对清洁生产的要求非常具体。由于钢铁、火电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相对成熟,石化、现代煤化工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不完善,表达略有不同,但促进行业绿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
其中,新建、扩建钢铁、焦化建设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现代煤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的产品消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综合利用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火电新建扩建项目供电煤耗和空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单位发电水耗、废水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减碳探索:新增温室气体环评,开展减碳技术应用
“完善排放源统计调查、会计核查和监督制度,将温室气体控制纳入环境评价管理。”在《关于深化污染防治的意见》中,将温室气体纳入环境评价已成为进一步推进碳峰值行动的重要措施。
在本次修订中,四项行业审批原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温室气体环境评价的重点是计算建设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价中心高级工程师冉立军认为,温室气体评价技术体系不完善,缺乏准入指标要求,是温室气体环境评价主要关注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自2021年起,生态环境部开展了重点产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项目。河北、吉林等七省(市)围绕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产业进行试点。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价中心高级工程师帅伟表示,作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行业之一,火电在评价技术方法和管理要求方面进行了首次探索。基于现阶段的技术水平和部署安排,主要突出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为后续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的“双重控制”奠定了基础。
在四个行业审批原则中,还强调了减碳技术的示范和应用。例如,火电建设项目提出鼓励碳收集、利用和密封工程试点示范,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地区、企业开展绿氢煤化工项目耦合、高浓度二氧化碳收集、利用和密封减少污染和碳协同处理项目示范、钢铁和焦化建设项目探索氢冶金、二氧化碳收集利用一体化试点示范。